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目录1
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2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制度3
生产矿井地质资料、台账、卡片、图件要求与管理制度4
采区地质说明书编制要求5
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要求6
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编制要求7
探放水管理制度8
防治水管理制度9
水害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0
水情水害预报制度11
地表水监控防范制度12
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13
防汛物资储备制度14
与周边矿井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15
矿井地面测量管理制度16
矿井建井测量管理制度17
煤矿井下测量管理制度18
煤矿测量图纸管理制度19
地测资料质量、定期分析、保管、提供管理制度20
地测仪器、仪表、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1
地测工作联系制度22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23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矿井地质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它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
为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
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企业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第三条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地质人员接到委托书后,一年内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告;三个月内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15天内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工作面说明书
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条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对掘进前方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技术副矿长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单位编制打钻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