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分—05—21#基础管桩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青岛建设集团零零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单位: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桩杆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青岛口岸(黄岛)通关中心工程工程地点:青岛开发区黄河东路、港务局北门西侧基础管桩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青岛建设集团零零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桩杆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青岛口岸(黄岛)通关中心工程1。2工程量:桩长数量A段11米48套12米25套13米275套B、C段12米21套14米65套15米237套桩尖671个1.3工程造价:暂估170.05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付款结算方法2。1承包方式及单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PHC-AФ500mm×100mm价格为175元/延米,截桩为40元/根,桩尖为5元/kg(现场过秤,材质符合规范要求,数量按双方签证为准).以上单价含税金.2。2工程量结算方法: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每100套为结算单位。2。3工程款的支付:每完成100套按80%的比例拨付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与乙方结算,付至基础工程造价的95%,留5%工程款,三个月内付清.如因业主付款不及时,甲方付款相应顺延三个月,三个月内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2.4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结算书(或施工进度计算书),应在一月内给予审核批复,逾期则视为该工程结算已被确认。第三条工期规定及停工处理办法3.1施工工期为45天。开竣工日期为:2005年7月10日至2005年8月25日,如果增加工程量,则另计工期。如因桩试压、停电、施工图纸更改、业主原因工程款不能按期支付、地上、地下障碍物、道路交通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影响,现场签证则工期相应顺延,如果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乙方如需退场或工程停建、缓建,则甲、乙双方必须办理工程中途结算,桩机进退场费由责任方支付。第四条工程质量和交工验收4。1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有关建筑桩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4.2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桩的检验和交工验收工作,乙方要积极配合。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主要责任5。1甲方的主要责任5.1。1办妥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手续、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报建、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占用道路需可证。5。1.2开工前做好能满足桩机施工要求的“三通一平”工作,负责清理地上、地下障碍物,提交给乙方正式施工图贰份,完整准确的工程地质报告资料壹份及有关地下管线资料,组织有关部门会审图纸。5。1。3甲方委派驻工地代表尹海滨,全权代表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各项签证以及解决发包方应解决的问题。5。1.4承担因地质原因或地下管线所造成的经济责任,负责排除因施工场地、拆迁等原因的外来干扰和因施工噪音、振动引起的纠纷处理及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5.2乙方的主要责任5.2。1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场,编制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5.2.2第一根桩试打后,必须经甲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5.2。3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纪律教育,文明施工,承担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5.2.4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做好中间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5。2。5做好桩基础施工纪录和竣工平面图等技术资料,作为交工验收的依据.5。2。6负责桩的静载、动测费用工程桩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静载、高应变动测不合格,乙方负责补桩,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六条违约责任1、合同签定后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另一方可向双方约定的青岛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扣罚乙方,并承担一切责任。(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3、如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协助现场办理签证。(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工程办完竣工结算,付清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