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简介一
财政收入的划分全国财政收入,按收入级次,划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其中:地方收入分为省级收入和县市级收入(市,指设区市和县级市);按收入管理形式,划分为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中: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各级政府财政收入要按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三个部分分别计算并汇总形成
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根据现行的税收征管机制和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还不能用统一口径来统计和反映,而是根据需要确定统计口径,并予归集和反映
当前,反映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口径有三种,即:财政总收入,地方级财政收入和地方政府财力
财政总收入是形成地方级收入的基础,地方级收入是形成地方政府财力的基础
(一)地方级财政收入口径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地方级财政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条例等规定所筹集的并按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归属于地方政府的各类资金收入
预算内收入,指纳入地方政府收支预算的收入,也就是缴入同级政府金库的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
(1)一般预算收入,指政府经常性预算收入和建设性预算收入在内的预算收入,包括税性收入和非税收入
①税性收入,是指政府按照税收法律、条例的规定所筹集的收入它具有强制性、固定性与无偿性的特点
税收收入一直是国家预算基本的收入形式之一,在我国的国家预算收入中占有绝对的比重
主要包括:A
地方与中央分享收入部分:增值税(25%,75%为中央财政收入),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40%,60%为中央财政收入)B
全额为地方收入部分: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屠宰税、农业税、牧业税(已停征),农业特产税(除烟叶税外停征),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各项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