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二〇〇四年十一月21使用说明1.为适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需要,规范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2.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规和本标准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标准仅适应于我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收费
4.本标准包括野外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勘察工作收费标准、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勘察工作费用+评估报告编制费用+报告评审费用
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费用=地质灾害调查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勘察工作费用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即:勘察工作费用=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调整系数
评估报告编制费用=评估报告编制收费标准×调整系数
报告评审费用=报告评审收费标准
6.本标准以全国平均水平为依据,对不同地区客观因素形成的差价,通过调整系数进行修正
7.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将调整系数相乘
8.凡本标准没有涉及到的收费内容,可按国家计委、建设部编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执行,或由建设单位和评估单位协商确定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2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依据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源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实行,见下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2
1-1复杂程度评估分级项目重要性复杂中等简单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一级一级较重要建设项目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建设项目二级三级三级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2
1-2注:每类5项条件中,有一条符合条件者即化为复杂类型
复杂中等简单1
地质灾害发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