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基教〔2014〕1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1—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5月12日—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引导和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多元普惠幼儿园的认定(一)认定对象。由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社会力量举办的,经评审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要求的幼儿园,认定为多元普惠幼儿园。(二)认定程序。1.自愿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每年3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请表》。—4—2.组织评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达到多元普惠幼儿园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3.公示认定。将拟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为多元普惠幼儿园,并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多元普惠幼儿园”星级牌匾。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时间为每年4月至5月。4.签订协议。凡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当地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其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5.上报备案。各市教育局在每年6月将评审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二、多元普惠幼儿园支持政策(一)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机制。自治区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补助机制,对经过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给予生均补助经费,实行升级奖励,促进幼儿园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二)建立多元普惠幼儿园师资扶持机制。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从公办幼儿园派驻师资对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帮扶,包括选派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结对幼儿园挂职1—2年,选派1—5——2名教学骨干到结对幼儿园任教1—2年。每所市级示范以上的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一所多元普惠幼儿园。(三)开展师资培训。对经过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享受同等的培训政策。(四)其它政策扶持。在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租金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具体扶持政策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三、多元普惠幼儿园的管理(一)完善分类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办园条件、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等因素,对辖区内多元普惠幼儿园进行分类定级、分级奖补,引导多元普惠幼儿园自觉自律,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二)规范收费管理。多元普惠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对办园水平较高、办园具有特色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其最高收费标准可适当高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达到自治区示范幼儿园、自治区三星、二星标准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其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可视办园成本比同辖区同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分别上浮适当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可由当地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报当地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三)加强财务审计。多元普惠幼儿园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6—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政府部门财务审计。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资金可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险、园所维修改造、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