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教基教〔2014〕1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1—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5月12日—3—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引导和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当前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多元普惠幼儿园的认定(一)认定对象
由国有企业、优质公办园、社会组织、个人等多方社会力量举办的,经评审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要求的幼儿园,认定为多元普惠幼儿园
(二)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每年3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申请表》
—4—2.组织评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多元普惠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普惠幼儿园评估细则》,组织评估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达到多元普惠幼儿园条件的予以初步认定
3.公示认定
将拟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予以认定为多元普惠幼儿园,并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多元普惠幼儿园”星级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