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社会》课程一、基本信息课程代码LAWS119010学分2周学时2开课时间(或仅注明春秋学期)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秋春秋春秋春秋春课程英文名称LawandSociety课程类别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课程主页学校e-learning预修课程无后续课程无教学方式教师讲授为主,课堂讨论为辅考核方式1.平时成绩(包括出勤、课堂讨论、网络讨论、心得交流等),10%;2.期中(第11周)读书笔记或研究报告(两者择一即可,报告字符数3000字左右),30%;3.期末考试(开卷),60%。二、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的素质和能力为鹄的,引导学生从社会生活、社会发展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认识到法律现象产生的社会基础和环境,并特别关注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的实际能力。具体而言:1.视野:培养学生多角度、深层次理解法律和社会的意识,使学生认识到不能死读书、读死书、抠法条、仅就法律理解法律,而应养成一种习惯于从广阔的背景、系统互动的角度来观察和理解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事物的视野。2.理论:使学生通过研习掌握有关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3.能力:培养学生初步掌握运用法律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中国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修读本课程不需要预修法学和社会学课程,但是要求学生通过除了参加课堂学习之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1.读书:对精读篇目的相关章节进行精读,在选读篇目中任择一部进行通读。2.读书笔记或研究报告(两者择一):在选读篇目中任择一部写一篇读书笔记,或对社会中某个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进行研究,完成一篇研究报告。读书笔记或研究报告主要陈述自己的评价或观点,总字数3000字左右(以字符数计)。字数过于超过或过于低于3000字,将影响成绩评定。3.心得交流:教师对提交的具有代表性的读书笔记或研究报告,选取其中部分,在征求相关学1生同意的基础上,进行10分钟一组的课堂演示。4.讨论: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助教主持的本课程e-learning站点讨论。三、课程基本内容(含章节名称和知识点)课程大纲的主要内容由两编组成:一般理论与中国问题。一般理论部分着重阐述法律与社会关系的基本知识、概念和原理。中国问题部分着重研析当代中国的一些特定社会和法律问题。这里从逻辑的角度把理论问题与现实问题分列两部分。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主讲教师会邀请法律实务界人士参与教学或课堂讨论。导言简要介绍本课程的意义、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教学方式。第一编一般理论法律与社会研究的理论丰富,学说驳杂。以下各讲所涉及的只是若干重要的方面。不能认为,它们已经包括法律与社会研究的全部理论。这些方面将会随着法律社会学研究的进展而作适当的调整。第一讲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此讲主要涉及法律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发展脉络和流变,若干重要学者和学派的研究对象、分析框架和方法、哲学基础、理论特色以及相互区别,不过多涉及其理论的内容。有关他们理论内容放在之后的一般理论各讲。一、法律的规范作用二、法律的社会作用阅读资料(1)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其中第四编“社会学法学”全部八章(其中包括法律社会学)。(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其中第八章“社会学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第二讲社会变迁与法律类型学此讲主要讨论社会变迁对法律的影响,会涉及到以下内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历史类型的理论;涂尔干的惩罚型法律与赔偿型法律;韦伯的形式理性法、实质理性法、形式非理性法和实质非理性法;昂格尔的习惯法、官僚法与法律秩序;塞尔兹尼克和诺内特的压制法、自治法和回应型法。一、社会变迁的含义和进程二、社会变迁对法律的影响三、法律对社会变迁的影响阅读资料(1)沈宗灵:《法理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六章“法律的起源与发展”。(2)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第三讲法律与政治不涉及政治,就无法理解许多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运行的许多特征。同时,脱离法律,也无法理解现代政治的许多特征。一、法律与统治类型二、法律与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