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1
1条为使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地下建筑、防护工程及隧道等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3条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必须做好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作,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4条地下工程的防水,应积极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并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新材料、新结构、新技术
5条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地下工程防水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
1条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措施可靠、选材适当、经济合理
2条城市的地下工程,宜根据总体规划及排水体系,进行合理布局和确定工程标高
3条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潜水、上层滞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合理确定工程防水标高
4条地下工程的防水,宜采用防水混凝土自防水结构,并根据需要可设附加防水层或采用其它防水措施
5条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6条地下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等,应有防灌措施,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有防冻措施
7条防水设计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搜集下列有关资料一、最高地下水位的标高,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标高和随季节变化情况;二、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渗透系数、压力;三、工程地质构造、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及不透水地层的特性和分布情况,溶洞、陷穴以及填土区和松软土层情况;四、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蒸发量及地层冻结深度;五、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水沟、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