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
1职业名称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11
2职业编码4-02-05-041
3职业定义从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货物申报、验证、检查、装卸、运输、储存、拆装箱等作业的人员
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各工种职业技能等级均为五级,即: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正常智力水平、能以语言和文字方式有效地进行交流、表述、四肢健全灵活,动作协调性好;听力及辨色力正常,无心理障碍、无职业禁忌症
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1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员包括: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员、水路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员2个工种1
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
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工种5年(含)以上
(2)取得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工种4年(含)以上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3)取得本工种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累计从事本工种3年(含)以上并具有以高级技术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4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