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中日之比较/李广民(1)论文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中日之比较李广民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国际法学界存在两派理论,三种学说
所谓两派理论即“一元论”(Monism)和“二元论”(Dualism);所谓三种学说,即“国内法优先说”、“国际法优先说”和“平行说”
“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认为国内法优于国际法的,被称为“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被称为“国际法优先说”
“二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这两个体系互不隶属,地位平等,故被称为“平行说”
“国内法优先说”认为国际法作为法律,与国内法同属一个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国际法是依靠国内法才得到其效力的
换句话说,国际法的效力来自国内法,国际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是国家的“对外公法”
中国学者认为,这种学说无限扩大了国家主权,鼓吹国际法受制于国内法,实际上否定了国际法的效力,使国际法本身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为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打开了绿灯
日本学者虽不同意这种学说所主张的国际法的效力是国内法所赋予的,但他们却认为,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承认国内法的优先
在国内关系上,通常由各国宪法来决定适用于该国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两者的效力关系,有时还承认违背国际法的国内法是有效的
当然,日本学者只是将这作为一种特殊情况,他们也认识到在解释上尽可能使国际法与国内法协调起来,在实践上防止各国宪法承认违背国际法的国内法的效力
“国际法优先说”认为,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法应处于主导的地位
国内法的妥当与否,应由国际法来确认,换句话说,国内法的合理性来源于国际法
这种学说虽适应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普遍要求加强国际法效力的潮流,但它却因过分强调国际法的重要性,而否定了主权国家应有的制定和实施国内法的权利,使国际法蜕变成“超国家法”和“世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