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3
1适用范围第1条适用范围(a)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仅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b)本规则各章适用的船舶种类与适用的范围,在各章中详加规定
2定义、例外第2条定义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就本规则而言:(a)规则系指本公约附则内包含的规则条文
(b)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c)认可系指经主管机关认可
(d)国际航行系指由适用本公约的一国驶往该国以外港口或与此相反的航行
(e)乘客系指除下列人员外的人员:(ⅰ)船长和船员,或在船上以任何职位从事或参加该船业务的其他人员;和(ⅱ)一周岁以下儿童
(f)客船系指载客超过12人的船舶
(g)货船系指非客船的任何船舶
(h)液货船系指经建造或改建用于散装运输易燃②液体货品的货船
(i)渔船系指用于捕捞鱼类、鲸鱼、海豹、海象或其他海洋生物资源的船舶
(j)核能船舶系指设有核动力装置的船舶
(k)新船系指在1980年5月25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l)现有船舶系指非新船
(m)1海里(nmile)为1,852m或6,080ft
(n)周年日期系指与相关证书期满之日对应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第3条例外(a)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下列船舶:(ⅰ)军船和运兵船
(ⅱ)小于500总吨的货船
(ⅲ)非机动船
(ⅳ)制造简陋的木船
(ⅴ)非营业性游艇
(b)除第V章另有明文规定外,本规则不适用于专门航行于北美洲五大湖和航行于圣劳伦斯河东至罗歇尔角与安提科斯提岛西点间所绘的直线以及在安提科斯提岛北面水域至西经63°线的船舶
3免除第4条免除(a)对于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时,主管机关可予免除本规则中的任何要求,但该船应符合主管机关认为适合于其所担任航次的安全要求
(b)对于具有新颖特性的任何船舶,如应用本规则第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