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第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泄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假货币培训,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根据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反假货币义务,在辖内机构或所在地域,进行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行为。第三条反假货币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反假货币主管部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和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第五条组织保障各级机构成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反假货币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其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指导本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实施进度。第六条省联社职责省联社负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实际,制订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年度反假货币培训计划并落实执行。负责反假货币在线培训平台搭建和运维管理。第七条办事处职责办事处负责本机构范围内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辖内农商银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八条农商银行职责农商银行负责本机构范围内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反假货币制度建设、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岗位考核、检査监督等。第三章培训实施第九条培训对象反假货币培训应涵盖各级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包括现金收付人员、淸分人员、鉴定人员。对第三方淸分服务外包人员,由委托淸分的农商银行与第三方淸分服务外包公司共同安排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淸分人员的培训效果和岗位考核由委托淸分的农商银行负责。第十条培训周期反假货币培训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逐年制泄培训计划,规划年度参训人数,确保3年内现金从业人员全部轮训一遍,每年对现金从业人员的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不少于一次,其中新上岗或调岗人员,上岗3个月内必须接受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左、反假货币基本知识的培训。在新版人民币发行时,应按相关要求做好新版人民币票而与防伪特征及鉴别方法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如遇相关制度与法律的修订、增加,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培训。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各级机构对辖内现金从业人员按需施教,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确保现金从业人员学习内容紧跟形势,学习效果满足反假货币工作需要。(-)业务知识货币基础知识。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及苴发行历史、人民币防伪特征;普通纪念钞(币)防伪特征(以近3年为主);假币概念、类型、特征及危害:反假货币工作机制;金融机构在反假货币工作中的职责等。对办理外币收付业务的人员培训应增加主要外币样式、防伪特征与伪造特点等内容。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已颁布实施的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和规章;反假货币立法过程、相关条款立法本意:内部反假货币制度、程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