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第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泄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反假货币培训,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根据反假货币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反假货币义务,在辖内机构或所在地域,进行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的培训行为
第三条反假货币培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反假货币主管部门负责反假货币培训的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和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
第二章培训组织体系第五条组织保障各级机构成立反假货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反假货币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任组长,其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研究、指导本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机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机制实施进度
第六条省联社职责省联社负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
根据监管要求和行业实际,制订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年度反假货币培训计划并落实执行
负责反假货币在线培训平台搭建和运维管理
第七条办事处职责办事处负责本机构范围内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辖内农商银行反假货币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农商银行职责农商银行负责本机构范围内反假货币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反假货币制度建设、培训组织实施、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效果评估、岗位考核、检査监督等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九条培训对象反假货币培训应涵盖各级机构现金从业人员,包括现金收付人员、淸分人员、鉴定人员
对第三方淸分服务外包人员,由委托淸分的农商银行与第三方淸分服务外包公司共同安排反假货币培训工作,淸分人员的培训效果和岗位考核由委托淸分的农商银行负责
第十条培训周期反假货币培训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逐年制泄培训计划,规划年度参训人数,确保3年内现金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