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在进步复印非影印——关于“影印件”与“复印件”及相关问题的探讨泰安市岱宗公证处肖文被证明文件复制件的称谓不统一问题及存档复制件核实不统一问题来历已久。多数公证员在公证实务中已意识到“影印件”与“复印件”这个模棱两可的称谓对业务工作的不便影响,一些敏锐的公证员也一直在质疑存档复制件究竟是关系人核实确认还是由公证员确认这个争议问题。二〇一一年度山东省司法厅组织的公证统一质检活动中,个别公证质检委员向省公证协会提出统一称谓的建议。省公证协会十月十七日下达的业务文件规定:对于文件的复制件与原件相符公证,“通常情况下,表述为‘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不表述为‘影印本与原本相符’,采用彩色扫描后的打印件或拍照以后的打印件,可以表述为‘影印本与原件相符’。”山东省公证协会认为:“影印件”是彩色扫描后的打印件或拍照以后的打印件。对“影印件”与“复印件”的表述进行了区分。但“影印件”与“复印件”区分方法是否正确及相关复制件核实问题需要探讨明晰。首先,对于被证明文件的复制件究竟是称为“影印件”还是“复印件”一直是个含糊不清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部颁定式《公证书格式》的不确定性称谓。一九九二年十月司法部公律司下发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对被证明文件的复制件的称谓的表述前后不一。公证书格式第四十九式(证明书格式之四、之八)使用“影印件”一词,第四十九式(证明书格式之七)用“影印本”一词;公证书格式第五十式《机动车驾驶证证明书》对驾驶证复制件却使用了“复印件”的称谓。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司法部公律司下发了新修订的《定式公证书格式》,关于被证明文件复制件的模棱称谓继续延续。第三十三式《证书(执照)公证书格式》使用“复印件”的称谓,第三十五式《文本相符公证书格式》使用“影印本”的称谓。法谚“欲寻词句意,必观上下文”,对“影印件”及“复印件”的区别,需探索印刷历史的技术演变。上海辞书出版社的《辞海》对于“影印”解释为:“古作‘景印’。仿图书或手稿真迹进行原样复制的印刷方法。旧时用薄纸勾摹原书或稿件的文字图画和板式等,刻成木板印刷;现用照相法制版印刷,多采用珂罗版。”关于“复印”一词的解释是:“不经过印版制作,直接从原稿获得复制印品的方法。一般指静电复印,即通过光学系统将原稿中得图文记录于带静电荷的光导体表面,此静电潜影经粉墨显影后转移到普通纸或其他材料上,加热后粉墨固定于承印物表面成为复印品。”可见“影印”一词的词源要早于“复印”。“影印”是古法制版术,“复印”是现代印刷术。谢其章先生的散文《漫谈影印本》说:“以前我对影印本期刊有很深的偏见。有一次,一家旧书店降价处理一大批影印的老期刊,几个书友买了一大堆,用自行车驮回家。我当时一门心思只放在搜寻原版老杂志上,对影印本不屑一顾。现在回想,真是失策得很。”“影印本的价值多体现在文字上,对于封面及插图就不那么讲究了,彩色的封面到了影本就变成黑白的了,譬如《太白》《中流》的影印本,封面就是一张白纸,黑字印刊名,比之原版漂亮的封面差得很远。如纯为收藏的话,还是原版的好;如作为资料使用,影印本已经足够了。”“新中国影印复制稀见的且具历史价值的古旧期刊的工作,最早可追溯到半个世纪前的1954年,当时的中央领导批准人民出版社影印了《向导》等19种共产党的机关刊物。”文中所称的“影印本”,就是使用照相法制版印刷的原本资料。“影印”是古代印刷术的一种技法,对印品原件使用薄纸覆盖临摹,刻板印刷。清代晚期照相术传入中国,促进了影印印刷术的发展,国人掌握了珂罗制版法。珂罗版是英文collo-type的中文音译名词。珂罗版印刷,又称玻璃版印刷,是照相平版印刷工艺的一种。十九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慕尼黑摄影师阿尔贝特根据影像学显影原理,以玻璃版基用于印刷技术,发明珂罗版印刷术。方法是在厚磨砂玻璃版材上,均匀涂抹化学布铬胶感光液,用印品1原件像片底片与感光膜层紧密压接,曝光处理后,发生光化学反应,引起感光液胶层硬化构成图像。珂罗版制版印刷的工艺流程如下:研磨玻璃基材→涂抹感光液→底片接触曝光→对玻璃版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