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P4
某月某日德国居民通过德意志银行以外发生如下经济贸易:(1)德国商人甲从沙特阿拉伯进口石油支付US$200000000;(2)德国商人乙对英国出口汽车收入US$25000000;(3)德国商人丙从美国购买农产品支付US$30000000;(4)德意志银行贷款给新加坡崇桥银行三年期信贷US$30000000;(5)德国商人丁汇给其瑞士子公司US$100000000;以上交易涉及六个国家,如实行双边结算,至少有五次的资金调拨和清算,如德意志银行在纽约花旗银行开立一个美元账户,则所有对这些国家的债权,债务可以集中在账户上相互冲抵,如下所示:【德意志银行】借方(付方)贷方(收方)(1)US$200000000(2)US$25000000(3)US$30000000(4)US$30000000(5)US$100000000案例点击: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德国因对外经济联系而与不同国家发生的债权,债务可以通过商业银行的账户变动,使其大部分得到抵消,剩下需要结算的仅是一个差额
实际上,即使这个差额也并不需要每月底进行结算
因为在商业银行之间一般都相互提供透支额度,只要不超过这个额度,只要不超过这个额度就无需清偿
本案个给我们的启示是:1
多边结算减少了资金调拨和结算的手续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使用多边结算方式
P6梁世汉原来是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国际结算科进出口组组长
1997年6月至1998年10月间,珠海经济特区亚德贸易有限公司和珠海市润辉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强(在逃)请求梁世汉为其两家公司开具信用证,并允诺给予其所开信用证金额2
虽然明知上述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不足,周强亦不能提供保证金抵押,梁世汉仍然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其工作代码和操作密码,盗用该行国际结算科副科长的授权密码,为周强开具了31张信用证
周强将其中8张信用证贴现,共造成开证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