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光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依据《XX省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并遵照实行
教代会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学校党支部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教代会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的权力,校长及各行政系统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和职责第六条、教代会的主要职责:1、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得以落实;2、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维护行政指挥的权威;3、民主监督学校领导干部;4、教育教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第七条、教代会的主要职权: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第1页共6页案、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校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实施作出决议;2、讨论通过教职工奖惩条例、教书育人条例、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与教职工密切有关的规章制度
通过后由校长颁布,交职能部门实施,教代会应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和其他事项的使用原则和办法;4、监督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教代会(或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