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法宣办〔2009〕14号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司法局、教育局、团委、法宣办,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根据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普法办〔2009〕16号)和《2009年嘉兴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嘉委办[2009]12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参加“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通过在全市青少年中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推动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增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
二、活动主题学法守法用法,建设美好祖国
三、活动内容本次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包括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现场电视大赛和第六届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竞赛两部分
(一)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电视大赛采取各省组队竞赛的方式进行,每队3名选手(至少一名女选手)
各县(市、区)可根据竞赛活动组委会公布的学习参考题,组织大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区等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竞赛活动
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和市法宣办将在各地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向省里推荐优秀选手,代表我省参加全国青少年现场法律知识电视大赛(具体竞赛细则待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