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中心规范管理工作意见各区县民政局:促进福利中心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为加强对全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的管理
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以下简称福利中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履行职责福利中心在所属民政部门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1、根据不同的收养对象,实行不同分类分区管理,对老人以养为主,辅以康复、精神慰藉,使之延年益寿,安度晚年;对健全儿童实行养与教结合,使之德、智、体全面发展;对残疾儿童实行养、治、教相结合,开展健康活动;对身有残疾的青、壮年实行养与治结合,进行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其生活和劳动能力
2、依法办理儿童收养、寄养工作
3、受所属民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内散居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督促监护人做好孤儿养育工作,代理孤儿权益维护的相关事务
4、受所属民政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并对孤儿基础信息数据库进行日常管理
二、规范弃婴的认定和接收1、弃婴(儿)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
2、弃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一般应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
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
3、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所属民政部门同意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
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不得以“差旅费”、“营养费”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入院者支付任何费用
三、规范孤儿的认定和接收第1页共6页1、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经孤儿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区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