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填写规范案例1西安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特别提示自2008年10月15日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并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到房屋管理部门设置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签约,持网上签约的合同文本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存量房买卖,或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由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服务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安市建设委员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十二月修订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西安市建设委员会和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