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浪乡农村“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日期:2011年8月3日浏览次数:33多浪乡农村“三资”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多浪乡农村“三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出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严禁“白条”抵库
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开出的收据要及时入帐,收到的现金、支票要及时存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挪用公款
集体资金严禁私分,但可用于公益事业开支,对于集体经营性收入,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留足10—20%集体积累资金后可进行分配
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章,村级财务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同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章,报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审批同意并签章,1000元以上的还须召开村两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
组级财务交民主理财小组(统计员或村民代表)审核,报村民组长审批同意并签章,由乡农经站审核入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所有开支发票要有经手人或证明人,审批人或审核人签章,方可报销入帐,对于公益事业或工程项目开支,必须按“四议两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