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教育科研档案是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科研档案管理是否到位、规范、科学是教育科研管理的显著的标志之一
为了使教育科研档案更好地服务于教育科研、服务于教育教学,真实全面的反应教育科研的过程及相关成果,现根据国家、省、市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科研工作实际,特制订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一、教育科研档案的内容教育科研档案是教育科研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所以,凡与教科研工作有关的资料,都要搜集、整理、保存
从内容上可划分为课题档案、综合档案和研究者个人科研档案,其中课题档案是教育科研档案的主体部分
(一)课题档案课题档案是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申报表,日常研究中形成的文字资料、音像资料,有关的论文,结题材料,课题重要事项变动报告等
根据课题研究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前期档案、中期档案、后期档案
课题前期档案主要包括课题申报表、课题立项申报材料(包括研究计划、论证材料)、立项批准书、课题实施方案、开题报告等
课题中期档案是课题档案的核心部分,主要应有课题实施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包括阶段性研究计划,问卷、实验记录,组织培训、召开会议记录等一切有关科研活动的文字和影音记录等,中期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总结、论文、获奖证书等),阶段检查记录等
课题后期档案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总结、申请验收报告、最终科研成果、课题验收鉴定书、成果推广应用材料等
(二)综合档案综合档案主要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印发的有关教育事业的政策法规、领导讲话等指导性文件;各级各类有关教科研组织、学术团体的规划、指南、文件、负责人或专家的讲话;本单位关于教科研的有关常规性文件法规、制度,科研规划、计划,科研工作总结,队伍培训材料,有关会议记录、科研工作检查记录及科研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材料,各类有关学术刊物、历年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