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一、总体说明(一)指标构成
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
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
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
计算时各分值保留2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
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
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一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及权重二级指标释义及评价方法二级指标分项及计算方法惠民服务L1(37%)政务服务L1P1(8%)1
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政府创新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情况
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本指标评价得分=8%×三个分1
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L1P1-A1):计算方法:L1P1-A1分项分数=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政务服务事项总数)×100数据要求: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项分数之和
份号码为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
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一站式办理率(L1P1-A2):计算方法:L1P1-A2分项分数=30%×(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