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管理规X(2008年度)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OO八年三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申报1第三章评审3第四章立项3第五章监管4第六章验收4第七章附则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工作,根据《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工作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事业为基点,旨在引导、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科普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资助原则:符合《中华人民XX国科普法》、《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国家及市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对加强市科普能力建设和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的科普项目
第四条市科委根据科普工作的重点,定期发布年度《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类)指南》(以下简称“《08年指南》”)
第五条市科普项目采用“社会征集、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运作机制
对符合“《08指南》”所列资助方向、内容和要求的科普项目,择优给予经费资助
第六条市科普项目社会征集的相关管理工作由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承担(以下简称“可持续中心”)
第二章申报第七条申请对象为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应为在市注册的法人单位
第八条外资企业或外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与本市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项目应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由合作方的本市法人机构进行申报
第九条申报立项原则须按照“《08年指南》”等有关要求,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制定项目预算;申报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应的配套资金
原则上申请资助金额与单位配套资金的比例为1:1左右
第十条征集方式采用网上填报的形式,登录市科普项目远程报送系统,按系统提示在线填报
第十一条凡填写《建议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未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