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国家及河北省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一、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民办(代表)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民办教师的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后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上学前从事民办教师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二、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工龄计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学院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的时间(含其原来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常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8年1月1日以后的乡村医生,需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原在乡镇、村享受国家补贴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人员,在不间断的情况下正式参加工作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被推荐或考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上学从事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参加工作的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三、国家职工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1、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3、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4、攻读学位期间工龄计算(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的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2)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3)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4)大学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前两年不计算工龄,从第三年起开始计算工龄。在职攻读博士的人员确定工龄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四、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在采取人函[1999]177号规定的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期间,不计为工龄。五、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