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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创办创新型企业。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创办创新型企业,建立健全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有利于激励技术创业的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创业者给予房租优惠、创业辅导等支持。(二)加快推进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创业活动。探索建立早期创投风险补偿机制,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如,国务院设立了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三)加强创新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支持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持续推进机制和全程孵化体系,促进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功能提升和创新发展。加大企业专项资金等对创业载体建设的支持力度。三、支持技术创新(四)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支持型企业建立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五)支持创新型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与升级,支持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将技术改造项目纳入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支持范围。(六)通过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法规政策。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创新型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与首台套示范项目。四、强化协同创新(七)推动创新型企业开展协同创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探索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形成的科技成果向科技型企业转移转化。深入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通过科技特派员等方式组织科技人员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八)鼓励高校院所和大型企业开放科技资源。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和设备进一步向创新型企业开放,提供检验检测、标准制定、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九)吸纳创新型企业参与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为导向、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引导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广泛吸纳创新型企业参与,按市场机制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五、推动集聚化发展(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产业化基地的集聚作用。以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等为载体,引导创新型企业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模式,促进创新型企业集群式发展。(十一)引导科创新型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提升产品质量、塑造品牌。支持创新型企业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走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道路。鼓励创新型企业做强核心业务,推进精益制造,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品牌。六、完善服务体系(十二)完善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地方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试点带动,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十三)充分发挥专业中介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开放并扩大中小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各类专业机构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推动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服务。七、拓宽融资渠道(十四)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利用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创新型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转让途径。鼓励创新型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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