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下文简称“战略推进工程”)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和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领导小组(下文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战略推进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推进工程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中安排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应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完成的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战略推进工程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有关的规章制度;审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工作计划和项目指南;审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立项;审批专利战略推进工程成果推广计划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事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项目实施;监督项目承担单位按进度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监督项目经费和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的调整或撤销方案;收集、汇总项目完成后的验收材料,并受领导小组的委托组织项目结题评审
第三章立项与审批第六条确定战略推进工程申报范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国家知识产权体制、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关键问题,通过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会等方式,提出申报范围,并起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战略推进工程申报指南》(年度)(附件1,下文简称“申报指南”),报领导小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