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收银员(2009年修订)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1-02-121
1职业名称收银员
2职业定义商业服务机构从事银钱(含现钞、支票、银行卡等)结算服务的工作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中毕业
7培训要求1
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训教室或实习商场
培训场所具有收款机和POS(零售点销售终端)机
8鉴定要求1
1适用对象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⑵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