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王某拥有的180万元资产,从中拿出100万元开办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若该企业经营失败而未获收益,并且欠下150万元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如何得到偿还
案例二:某合伙企业由A、B、C、D四个合伙人组成,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损益分配比例均分别为40%、30%、20%、10%
该合伙企业清算时,拥有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额100万元、留存收益50万元,负债额200万元
问:清算时对债务如何偿还
案例三: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
(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
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
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
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
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3)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
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
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
(4)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