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德国民法典为范本,欧洲大陆各国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地区: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丹麦、挪威、芬兰、瑞典、希腊、整个拉丁美洲、非洲的一部分、近东的一些国家以及日本、泰国、旧中国、英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国的苏格兰、中国的澳门
特点:大陆法的渊源是法律
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英美法: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的英国及其原殖民地的法律以及仿照这样的法律而建立的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
地区:英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和中国香港等
特点:英美法的渊源是判例
把全部法律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1、普通法只有两种救济方法,即金钱赔偿和返还财产,且以前者为主要救济方法;而衡平法则除上述两种救济方法还有一种依约履行
2、根据普通法,即使对于有发生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之虞的情况,法院原则上也不能发出禁令预先采取防止措施;但根据衡平法,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可以发出禁令,预先防止不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发生
3、根据普通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须设陪审团,且采取口头询问和口头答辩的方式;根据衡平法,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则不设陪审团,但需采取书面诉讼程序
4、原则上讲,普通法包括刑法、合同法、民事责任法等;而衡平法则包括不动产、公司法、信托法、破产法、继承法等
普通法归法院的王座法庭管辖,衡平法归法院的枢密大臣法庭管辖
5、法律术语不同
要约:一方当事人以缔约合同为目的想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内容十分确定,且要约人表明意愿承受要约约束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