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文号】国办发〔2007〕55号【发布日期】2007-08-05【生效日期】2007-08-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研究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确保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经国务院批准,自《规划》印发之日起,《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13号)停止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七年八月五日“”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一、我国综合减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作为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保障
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大力加强减灾工程和非工程建设,国家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灾害损失占GDP比例有了明显下降
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005年1月,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一些地方设立了减灾综合协调机构,8个省份成立了减灾委,15个省份成立了职能相近的救灾协调机构,减灾管理体制、政策咨询支持体系、综合协调机制日益完善
先后公布实施了防震、消防、防洪、气象、防沙治沙等30余部法律法规,减灾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