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险业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谐发展;促进人民生活和谐;促进金融市场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运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历史使命
首先,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其基本特征就是“诚信友爱、团结互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与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高度一致
其次,保险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全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再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业,就是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保险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与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高度一致
四个“促进”发挥保险业重要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险业可以发挥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促进经济和谐发展
一是刺激消费
保险有利于稳定人们对未来支出的预期减少全社会用于预防意外和风险事件的储蓄,从而扩大居民即期消费
二是拉动投资
特别是国务院相继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投资基金,为保险业支持经济建设提供了更大空间
根据有关协议,保险资金投资京沪高速铁路总额将达到800亿元,占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总投资的50%左右
三是支持出口
三年来,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共为403亿美元的出口和境外投资提供了收汇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外贸经济发展和大型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同时,保险通过发挥经济补偿功能还可以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三年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3000多亿元
促进人民生活和谐
一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截至2005年底,保险业积累养老和医疗准备金1.2万亿元,为人民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维护城乡社会秩序
将保险业发展与加强社会治安共同筹划,有利于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工作新机制
促进金融市场和谐
加快保险业的发展,能够促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共同繁荣,有助于形成多层次、多支柱的现代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