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本体论(总论部分:教材第三章、第四章——冲突法基础理论;分论部分:第八章至第十五章——不同法律关系领域的冲突法)冲突法基础理论:章一、冲突规范与准据法一.冲突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冲突规范的灵活化趋势二.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式)三.准据法选择方法章二、冲突规范应用中的一般问题一.识别二.先决问题三.几种特殊情况下准据法的确定——区际、人际、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四、反致五.法律规避六.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七.公共秩序保留章一、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冲突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冲突规范的灵活化趋势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国际私法规范(正确理解此称谓),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调整规范,只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争议应适用何国(何地区)的法律。(2)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具有间接性,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它只起援引某一实体规范的作用,必须和被其指定的某国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虽然它在诉讼中期帮助当事人和法官选择和确定适用的法律的作用,但终究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一般的法律规范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而作为法律规范之一的冲突规范却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后果,也没有将适用用条件和行为模式有机区分开来,而是形成了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的独特结构。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指定原因、问题的归类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2)系属,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其词语结构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3)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引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实体法规则。是国际私法的一个特有概念。准据法具有以下特点:A.准据法必须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B准据法必须是经过冲突规范援引而确定的实体法。C.准据法不是笼统的法律制度或法律体系,而是一项项具体的实体法规则或法律条文。准据法只要是通过连接点来指定的。(4)连结点,又称为连结因素或连结根据,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1)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2)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它表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受一定国家法律的约束,应受一定主权者的立法管辖,如果违反这种约束或管辖,该法律关系就不能成立。2.连结点的分类(1)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客观连结点是一种客观实在的标志,如国籍、住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等。主观连结点主要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和最密切联系地。(2)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前者是指固定不变的连结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结点。动态连结点是可变动的连结点,如住所、国籍、所在地等。(3)单纯的事实和法律概念。单纯的事实主要包括物之所在地和法院地,法律概念包括国籍、住所、法律行为地等。3.连结点的选择连结点的选择,就是在一个法律关系诸多构成要素当中,选择一个最能反映“范围”中所要解决的问题的本质,并以与之有最重要联系的要素作为连结点,以指引准据法的选择,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涉外民事纠纷。连结点的选择从来就不是任意的,而是有其客观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