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本体论(总论部分:教材第三章、第四章——冲突法基础理论;分论部分:第八章至第十五章——不同法律关系领域的冲突法)冲突法基础理论:章一、冲突规范与准据法一
冲突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冲突规范的灵活化趋势二
准据法表述公式(系属公式)三
准据法选择方法章二、冲突规范应用中的一般问题一.识别二.先决问题三.几种特殊情况下准据法的确定——区际、人际、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四、反致五.法律规避六.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七.公共秩序保留章一、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冲突规范的结构、种类及冲突规范的灵活化趋势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国际私法规范(正确理解此称谓),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
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法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调整规范,只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争议应适用何国(何地区)的法律
(2)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具有间接性,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它只起援引某一实体规范的作用,必须和被其指定的某国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程序法规范,虽然它在诉讼中期帮助当事人和法官选择和确定适用的法律的作用,但终究不同于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般程序法规范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一般的法律规范由“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而作为法律规范之一的冲突规范却没有明确规定行为后果,也没有将适用用条件和行为模式有机区分开来,而是形成了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的独特结构
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指定原因、问题的归类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