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第3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二OO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国土资源科技事业的发展,依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简称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条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定和鼓励创新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奖项目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每年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
共奖励项目70项左右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60项左右
第五条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基础,国土资源部将从历年获奖项目中择优组织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第六条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在土地调查与评价、土地规划与利用、地质调查与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国土资源管理等八个方面开展评奖工作
具体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见附件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
二、推荐第八条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面向全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