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国土资发[2005]94号【发布日期】2005-05-18【生效日期】2005-05-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土资发[2005]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国土资源部,特别是2002年3月19日国务院公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努力和支持下,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汇交管理和服务取得了明显进展,涌现出许多先进单位和人物
根据《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奖励的规定,为鼓励先进,肯定成绩,进一步推进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部决定对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一、授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北京总队等141“个单位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先进集”体的称号;二、授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副处长宋威等182“名同志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先进个人的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励,继续发扬成绩,努力工作,在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上再立新功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馆藏机构要认真做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坚持执政为民,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使全国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做出新贡献
各地质资料汇交单位及管理人员,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遵守《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提高地质资料质量,履行汇交义务,为充分发挥地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