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托运方(甲方):承运方(乙方):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品种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
具体明细以运输委托单为准
运输委托单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发货清单上签字和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无运输瑕疵批注清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运输费用1
运输价格一地一议,一单一结算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
如市场价格下降,乙方不同意价格下调,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
上述价格包含保险费、税费等与运输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1
乙方应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
如该签收单有批注运输瑕疵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免运费
甲方和乙方可以将起运时的承运单据作为结算和瑕疵处理的依据之一
双方在每月1日核对上个月产生的运输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对账单,甲方须在10日内配合乙方对账完毕,并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规定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以电汇或承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
第六条运输通知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指令下达后未完成车辆调度且未与甲方主动反映情况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