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了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按项目编制的支出计划,或称项目预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土资源部部门预算(包括国土资源部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的财政专项)中财政资金安排的各类项目
第四条项目预算管理的原则:(一)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的原则
项目预算要体现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和结转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切实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分轻重缓急合理排序
(三)全程监管、保证绩效的原则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实行绩效运行监管,确保实现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部财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项目预算管理的有关制度;(二)商有关业务司局提出年度项目预算编报要求,组织部门项目预算申报、审核;(三)负责预算项目库管理;(四)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五)组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其他项目预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有关业务司局参与相关业务的项目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本司局相关业务的项目预算申报、审核工作;(二)负责本司局牵头管理的财政专项项目预算的组织编报工作;(三)指导承担相关业务工作的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编报与实施;(四)参与本司局相关业务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五)负责本司局相关业务的项目成果管理;1(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专项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相关财政专项的项目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财政专项管理规定,研究制定专项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提出相关财政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