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资金股权投资管理规程为规范公司固有资金股权投资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业务概述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以固有资金向金融企业投资入股,并与其他投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的业务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分类(一)按照目标企业股权是否上市流通,可以分为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和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股权投资;(二)按照投资股权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投资、受让股权投资或者增资投资
第三条开展股权投资业务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股权投资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审慎性原则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业务活动,目标企业的筛选、投资风险控制、投资本金的退出和收益的实现,必须以风险可控、审慎管理为前提
(三)安全性、效益型、政策性相结合的原则在保证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收益性与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
第四条目标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二)具有金融业牌照;(三)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没有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和处理;(四)管理团队具有与其履职相适应的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五)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但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进行事前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除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机构设置股权投资由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如有)投资运营部、计划财务部、合规风控部共同完成
第六条机构职能自主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决策机构,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风险性、可行性审查1决定股权投资计划、策略、原则、目标、资产分配等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对股权投资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控制和监督,对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并有最终否决权
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审批涉及关联交易的股权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