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分细则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分方法及细则责任单位A1
组织领导(10分)B1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明确、思路清晰、举措得力、效果明显(2分)
听取汇报,查阅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有县级政府出台的“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或在全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有教育内容的,得1分
有县级政府印发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文件,得1分
以上两项,缺一项扣1分
县(市、区)政府B2
“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形成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社居委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2分)
查阅政府相关文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有县级政府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工作职责分解文件的,得1分
有县级政府出台的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街道社居委履行教育职责的具体办法,或在政府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有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并提供上年度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得1分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B3
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的唯一依据
推动学校自主发展和素质教育实施的教育质量监测与综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
(2分)查阅政府考核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考核、评估学校的相关文件
有材料证明政府不以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育部门、学校唯一依据的,得1分
建立并实行学校发展性评估、素质教育评估制度,形成教育质量监测和综合评价机制的,得1分
政府办公室、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等B4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督问责机制健全
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检查、指导的行政监督职能作用充分发挥(4分)
查阅编办文件、档案资料,实地查验
督导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督导经费在预算中单列、活动正常开展的,每项得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