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乡村治理的特点与启示(个案分析)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左右
因此农村社区的秩序的好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
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缓解乃至消除阶层、地区以及城乡差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之一,这就要求我们在各个方面做大量的工作,其中有一项紧迫任务就是改进我国的乡村治理的现行制度和政策
而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在乡村治理这方面的特点和成功经验就值得我们去研究和借鉴
希望通过一些成功案例的分析,看看这些发达国家在乡村治理的体制和操作方面对我们有哪些启发
案例一:英国乡村普遍建立的是以议会为中心的权力一元制,但又根据人口多少进行了区分:300人以上的教区设立议会作为地方权力中心,300人以下的教区设立教区居民大会作为权力中心;在议会或居民大会之下设有若干委员会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在法国,市镇作为其基层政权,要求每个市镇政府都由市镇议会、市镇长及若干市镇长助理组成,而无论市镇大小
区别只是市镇议员人数及选举方式根据市镇人口的多寡而变化
德国乡镇的政府民主形式颇为复杂,一方面由于其实行联邦制,地方政府的政府形式由各州自行决定,另一方面,德国二战失利后被英法美占领,占领各国对所在州的乡镇权力结构亦产生了重大影响,加剧了乡镇政府形式的差异性
在前法军占领区实行议会/市长制,在未占领区实行传统的半议会制;在美军占领区实行行政官制;在英军占领区实行议会主导的一元制
美国的乡村地方政府由于其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种类也比较多样化,但基本上与城市政府形式类似
如同城市一样,村也存在有三种基本组织形式,即村长一议会模式、委员会模式以及村议会一经理模式
日本的市町村采取相同的地方政府体制,自治体长官是市(町村)长,立法主体是自治议会,均由当地居民直选产生
无论采取何种政府形式,都符合当地居民处理当地事务的地方自治原则
当然,乡村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与城市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