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二审民事答辩状二审民事答辩状(7篇)答辩状有利于人民大院充分了解案情,推断是非,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法庭参加的事情越来越多,开庭前都会预先打算好答辩状,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二审民事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二审民事答辩状1答辩人:陈某,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址:第1页共32页xxxxxxxxxx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贺某土地运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上诉人称xx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长安区XX街6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第2页共32页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运用权有明确的约定。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运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恳求作出的其次项判决第3页共32页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帮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运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运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如上诉人不协作被上诉人办理土地运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运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晰,判决合法、合理。恳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民事答辩状2第4页共32页答辩人:(一审被告)地址:被答辩人:地址:答辩人因与上诉人xx(一审原告)合同纠纷二审一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应予维持。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之间存在托付合同关系。xxxx年xx月份,上诉人托付被上诉人购买x基金,先后x次向被上诉人的银行第5页共32页账户内汇入共计x元人民币,被上诉人便用其在xx基金的余额帮上诉人购买了总额为x元的基金,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帮助购买基金后,便一度自己亲自把盘,每天能够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基金的收益,直至x月xx基金的网站修复,无法打开。故上诉人称被上诉人并未将其转入的金额进行购买基金这是站不住脚的。2、上诉人称其在x月份看到的基金只有代码,没有基金购买人的名字,这是没有依据的。被上诉人供应的《公证书》已经很明确的提出,初次注册的用户须要登记用户的信息,换而言之,上诉人在刚注册之时,是须要供应自己的身份信息,同时也是要本人的真实姓名第6页共32页才能进行注册。而这些基金都是登记在上诉人的姓名项下的,上诉人称基金不能显示自己的姓名,明显是没有依据的。3、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证书》上,更能表明,上诉人已经完成了托付事项,帮助上诉人购买了x基金。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是一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是正确的。被上诉人根据上诉人的指示完成了托付事项,而上诉人在一审中要求法院判决解第7页共32页除托付合同,所以原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并无不妥,是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不成立的。基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晰,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答辩人恳请二审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上诉人的诉讼恳求,依法维持原判。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人:xx第8页共32页xxxx年xx月xx日附:答辩书副本x份;证据材料x份。二审民事答辩状3答辩人:答辩人就上诉人_______提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看法:一、本案属于公民合法享有全部权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