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党内生活,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积极疏通党员队伍“出口”,纯洁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实事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
第三条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形成组织定格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章民主评议党员第五条民主评议党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六条党组织对每个党员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定格,格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
对个别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定格的党员,可暂不定格,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复议定格
第七条民主评议党员之前要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应当进行“七个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上次被评为不合格限改党员的表现、管理和复评复议后的定格情况;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情况;清理软弱涣散的基第1页共11页层党组织等情况
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党小组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