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有关规定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现将不同类型、不同行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有关规定列举如下,供各党(工)委、党(总)支部参考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
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
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人)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企业人员按照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来确定,主要指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绩效工资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三、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数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第1页共4页者等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由本人主动申报上季度月平均收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