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律援助机构问题的调研思考一、面临的困难问题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金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当前县级地方和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短缺,导致法律援助工作明显滞后
应该说,法律援助工作已经逐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财政拨款逐年有所增加
但这种增加和需求相比差距甚大
有的地方财政拨款还不到位,或到位的经费仅能维持必要的人头和行政开支,真正能用于法律援助的费用不足
一方面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很大的局限性,大多为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等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需求,还不能得到法律援助
二是法律援助人员严重不足,供求矛盾突出
仅以**市为例,**市农业人口33万人,外来务工人员10万人,其它社会弱势群体5万人,这占**市总人口的82%
在这82%的社会弱势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边远的山区农村,他们的合法权益更需要法律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普法依法治理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
全市法律援助队伍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法律援助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特别是专业法律援助工作者,更是人才奇缺,全市3家律师事务所仅有16名专职律师;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仅有基层法律工作者29名
已建立的11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中没有一名律师
一方面是大量需要法律援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另一方面是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不堪重负
三是对社会律师过多提倡“行业奉献”
目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已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律师的性质从国家法律工作者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