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以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部门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对有适用范围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可以豁免办理的情形,其他部门在审批中予以承认
按照项目单位自愿的原则,鼓励实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最大程度优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
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二)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分级分类审批,探索简化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类型项目审批流程
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试行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24天以内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动态调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建立完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