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工作)是司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它的大部分工作任务由县级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完成
近些年来,我市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各项业务,在基层工作的各个领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给基层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基层工作内容被赋予新的形式并得以大大拓展;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及知名度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
但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基层工作的一些领域发展滞后,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如果这些问题和困难得不到有效解决,将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基层工作的客观要求
如何加强基层工作,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已成了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对1997年以来全市基层工作进行了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一、一九九七年以来工作的简要历程调查表明,1997年至2002年,我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了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职能逐步增强,工作逐步规范的过程
(一)机构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1997年,按照司法部[1996]81号文件要求,全市开展了在各乡镇办组建司法所工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当年建立了43个乡镇办司法所,占应建数99个的43
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各县区纷纷建立乡镇办司法所,并于1998年底全部组建完毕
至此,彻底改变了各乡镇办多年来司法行政工作有人(司法助理员)无所(无牌子)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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