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探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若干意见》(苏发〔××××〕号)精神,全面启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五”以来我县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提高,农村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但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
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县做好“三农”工作的新平台,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途径,促进农村经济更大更快更好发展的新载体
必须充分认清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要区域
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县人民的小康
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方针,立足于城乡全体居民,让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参加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农村与城市统筹发展、城市化与工业化联动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再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生动实践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业经济,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素质,丰富农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