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健全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思考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认为
“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
”在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行政权是最不可萎缩也最不可膨胀、最需要控制而又最难以控制的权力
当前世界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在权力运行中不仅注重权力运行的规范性,更重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
任何法治国家都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为此设立了种种监督机制,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我国目前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而又行之有效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如何理顺行政法制监督中的种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健全、高效的监督体系,从而保障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随着中国的入世,中国的依法行政步伐大大加快
其中依法行政的观念要更快地提高,行政立法要更加符合wto的规则,行政执法要更为公正,行政法制监督要更加有效
一、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现状新中国建立之初,毛泽东同志早就认识到,“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非常重视从制定上和实践上创设行政监督体制
但从5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处于废止的状态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虽然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进行了重要的制度创新,制定了有关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的法律、法规,如《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等,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法制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要建立“和谐社会”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既要提高办事效率,又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民主法制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支柱
而政府与司法机关是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主角
”不难看出,我国对于行政机关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依法办事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