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解析大家都在谈论3
21爆炸事故背后的安全员配备和工资情况,其实山东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待遇是有硬性要求的,不仅保证了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同时保证了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11号令)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书面告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
下面再看一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相关规定,个人推荐《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311号令)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