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争议纠纷的调查研究劳动争议纠纷是当前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常见民事纠纷,了解此类纠纷的特点、产生原因、诉讼结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笔者对XX县区法院20XX年第一季度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了劳动争议纠纷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常见问题,对双方如何避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纠纷后如何避免败诉,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一)案件数量增长迅猛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今年一季度共受理118件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61件)同比增加93%,审结69件,比上年(15件)同比增加360%
(二)案件多由劳动者提起,涉案单位绝大多数为公司、工厂等企业这些案件中,个人起诉的有97件,用人单位起诉的有21件;涉案单位类型上,69件次为公司,16件次为工厂,1件次为其他企业,21件次为学校、幼儿园、报社等事业单位
(三)难以调解,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单位败诉的占多数调解1件,裁定驳回起诉4件,裁定准予撤诉9件,移送1件,判决54件
判决案件中个人败诉的有7件,单位败诉的有47件
(三)诉讼请求以要求支付工资或三险为主要求解除或保持劳动关系的,有10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的,有34件;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有6件;要求支付工伤费用的,有4件
二、劳动者败诉原因在调查分析中可以发现,一些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虽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仍然依法被裁定或判决驳回起诉,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没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林有鹏等17人诉购物导报社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称第1页共5页2002年11月被告广州办事处将其聘用,尽管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始终推脱,后无故停发其工资
原告认为其作为被告的员工为该报在广州地区的出版、发行而工作,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