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思考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合作社的产权机制、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财务制度等方面仍处在不规范的状态,这些问题如果不得到及时解决,试点工作将无法延续,反过来会影响合作社法律、法规的出台
因此,作为农业部试点,我们要着力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水平,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提高提供经验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框架
界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
就我们目前对合作社的探索,我们可以将之暂时定义为:同类农产品的生产者,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按照约定实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互助互利组织
指明了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为前提,以生产者为主体,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以土地,资金,技术、信息等为合作要素,是本质区别于企业、协会的互助互利组织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基础是合作社的三大经典原则即成员拥有、成员管理、成员收益的原则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框架
我们可以根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本质特征,按照成员拥有、成员管理、成员收益的原则,构建合作社框架
一是确定所有者社员的范围
目前合作社的社员中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纯投资者
这部分社员数量不多,大多是合作社的发起人
他们是资本生产要素的持有者,同时也是市场网络的拥有者
第二类是既投资又投售产品者
这郎分的社员是较之前者多一些,即多年来形成的生产大户
第三类是纯投售产品的分散的小农户
他们往往采用与合作社按当地市场价一次性买断的方式参与合作
对于以上三种合作对象,我们如何确定享有合作社所有权的社员呢惟一的选择就是以是否承担风险为前提,把社员分为两种,承担风险的是所有者社员,反之就归为使用者社员
使用者社员只有参与权,不享有合作社的所有权,也不享有表决第1页共4页权和年终收益分配权
二是确定社员管理权限
由于合作社的产权设置是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