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机构儿童膳食管理和膳食营养一、膳食管理指导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年5月9日工作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第一部分业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二、妇幼保健机构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内容包括: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格锻炼等
工作职责: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工作要求(托幼机构)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1
托幼机构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
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饮水1~3岁儿童饮水量50~100毫升/次3~6岁儿童饮水量100~150毫升/次根据季节变化酌情调整饮水量
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
工作人员与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食品进货前必须采购查验及索票索证,托幼机构应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儿童食堂应当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食品加工用具必须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
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
餐具“四过关”: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或者加一冲库存食品应当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