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思考一、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的现状我国出入境管理所遵循的法律依据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两大类
国内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批准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公安部、外交部单独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发布的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出入境专门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等;国务院制定或批准的出入境管理专门法规主要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公安部与其它相关部委联合制定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外派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出入境主管机关行政执法的具体法律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等诸多法律也同样适用于出入境管理领域
国际法是国家涉外行政管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我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及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定以及国际惯例
目前,我国的出入境管理机关在国内为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在国外,为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依照法律规定,上述的中国驻外机关负责颁发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和外国人申请来华的入境、过境签证;外交部和地方外事部门负责颁发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所使用的护照,负责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成员以